???發布時間:2019-11-19 10:50:22???來自:文超勞務??? 閱讀:次
勞務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義叫“承攬”,外包承攬是屬法律定義的一種經營形式,勞務派遣僅僅是勞動合同法明確的一種用工形式,兩者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基于此,兩者是不能混在一起去考慮。
勞務外包是指企業將公司內的部分業務或職能工作內容發包給相關的機構,由其自行安排人員按照企業的要求完成相應的業務或職能工作內容。
勞務派遣是指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單位派遣人員到用工單位從事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的一種用工形式。
勞務派遣與勞務外包
1、用工單位與外包單位(派遣單位)簽訂合同的標的不同。勞務外包合同的標的是勞動成果,而勞務派遣的合同標的是勞動力。
2、對勞動者管理的責任主體不同。勞務外包中由外包單位進行直接的管理;而在勞務派遣中,勞動者由用工單位管理。
3、形成的法律關系不同。勞務外包中,用工單位與外包單位構成委托合同關系,適用合同法;外包單位與勞動者構成勞動合同關系,適用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中,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構成勞動力租賃合同關系,適用合同法;派遣單位與勞動者構成勞動合同關系,適用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用工單位與勞動者構成用工管理合同關系。
4、侵權責任主體不同。在勞務派遣中,原則上由用工單位承擔勞動者侵權責任,派遣單位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而在勞務外包中,應由外包單位承擔勞動者的侵權責任。